建筑工程学院于2022年8月21日上午9:30在一教517召开了2022-2023学年上学期的工作部署会议。费维水院长、张涛常务副院长、颜加斌副书记、各专业负责人及学院各位老师出席会议。张涛副院长主持会议。
会议期间,学院对教育部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组织老师进行了学习。
《规定》共八章,50条。提出了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基本要求,针对实习关键节点明确了行为准则;从教育主管部门、职业学校、实习企业和实习学生四个实习参与主体上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提出了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工作开展划清了红线底线,对实习各方面提出了刚性约束;从业务开展到安全管理两方面为学校开展实习工作指明了方向。
相关文件要求:
1.学校组织学生岗位实习情况,要事先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跨省或跨国实习的要报上级部门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2.事先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学生实习具体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3.学生实习学校、学生、实习单位三方事先必须签订实习协议。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事先组织专门培训。
学校要求:
1.严格把好准入关,完善实习制度建设,加强实习管理,把好考核关等。
2.做好学生的过程管理,严格试行请销假制度,对特殊学生进行重点关注,保留好痕迹材料,实习预警材料等,达到处分规定的按《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执行。
3.学院加强对各系部实习工作安排和实习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安排实习管理教师至少2个月内对实习学生走访全覆盖,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4.学院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日常专业指导的监督考核,对未开展或未按要求开展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每月进行考核,制定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和进行院内通报。
5.学校每月不定期对学院实习工作组织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实习工作的学院及个人进行约谈、纳入负面清单和校内发文通报。
通过学习,学院老师对相关文件加深了认识,提升了学生实习的管理、指导能力,相信能更好地服务2023届学生实习指导、管理等工作。
供稿人:沈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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